锡滨教基〔2018〕2号关于做好2018年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10-31 10:38:24

关于做好2018年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892号)精神,顺利完成2018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91日至2012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施教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审同意后由所在地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3)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要继续用好“幼升小”招生工作平台。我区将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61日~10日之间(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校自定)。届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于522日左右张贴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由在读幼儿园提供的《无锡市区小学生招生报名表》,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及其它有关证件。

3.各公办小学录取确认时间为620日至630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以于开学前统一办理。

4.民办小学招生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使用民办小学招生平台(http://mbxx.jijiao.wxjy.com.cn)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的民办小学,报名、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录取时间为68日至611日。其他民办小学报名、录取确认等招生工作时间均与公办学校一致。

5.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无论公办或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各招生学校在815日左右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6.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教育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相关要求与工作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意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树立和维护滨湖教育的良好形象。

2.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九项相关性政策(详见附件)。

3.认真贯彻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我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学生数不超过45人。全面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众满意度。

4.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5.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精神,切实简化优化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规范入学申请程序,提供快捷便民服务,保障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更好地满足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具体见《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滨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滨教〔201616号)。

6.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常设在教务部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要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信、来电、来访。凡属本镇(街道)、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7.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8.设立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科:81178606;区教育局党政办:81178611;区教育局基教科:8117859981178605

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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